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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中国听障慈善事业发展,救助弱势人群,推动全民听力健康的社会普及,促进中国听力医学和言语康复及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是在基金会宗旨范围内,为推动特定领域内公益活动的开展,由基金会发起设立,或基金会与自愿出资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发起方”)共同发起设立,专门用于开展该领域内公益活动(或项目)的基金。

       第三条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动本基金: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管理专项基金及组织实施专项基金活动(或项目)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