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捐赠人合法权益,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接受与使用
第二条 本基金的的财产和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条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财产。
第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管理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五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如实答复。
第六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金额及用途。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 本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出纳分工负责制。分别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做到相互制约和监督。具体做法:
一、会计负责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二、 凡涉及货币资金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业务,必须由两人分工掌管负责。负责收付现金、支票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出纳员不能管理和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负责记账的会计不得做现金、支票等收付的业务工作。
三、 出纳员“三不”原则:
(一)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稽核工作;
(二)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 出纳员不得登记本单位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业务工作。
四、 出纳员和会计的具体分工与职责:
(一) 出纳员负责现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的保管工作,负责现金、支票收付的业务工作,负责与银行间的结算及票据传递,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并报告秘书长;
(二) 会计负责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会计档案的保管,负责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的编制,负责月末帐务的结转,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与查询,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并报告秘书长。
(三)会计负责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总监审核,出纳员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查清原因,上报秘书长。
五、本基金会内部会计人员工作之间必须互相核对、互相牵制、互相监督,防止差错、防止失误、防止发生贪污、盗窃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六、本制度经第六届第六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