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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基金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基金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基金会内部各部门有效地组织、协调基金会各项目活动,完成既定项目工作目标的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预算是基金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基金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基金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目收入和支出、基金会项目成果及其项目分配等资金运作所做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 基金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按半年度统计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业务活动预算按次编制。

第六条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负责人对基金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七条 财务预算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八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九条 基金会内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门项目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做好基金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参与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条  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一条 基金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业务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项目战略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基金会可能形成资金及物资收付的公益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募资预算、公益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经费预算等,专项基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专项基金(项目)年度预算编制,项目预算表报基金会财务复核,秘书长审核。
项目负责人应每半年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项目实际执行与预算差异超过15%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的1月1日开始至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各部门要依照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十四条 基金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十五条 基金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项目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益项目预算,努力完成募资任务,实现工作经费预算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 要坚决控制其发生。

第十七条 基金会应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部门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秘书长或理事长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基金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基金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十九条 财务预算执行部门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项目执行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一般情况下半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部门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审报秘书长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第六届第六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