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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条 为全面提高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科学有序、高效迅捷地组织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基金会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第七条 预案适用范围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二)发生危及基金会的重大公共事件;
(三)其他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
第八条 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基金会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项目部、联络部、财务部、综合部为组成成员。
(二)工作职责
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上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如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联系不上可直接上报主管领导;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根据当时情况,紧急处理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主管人员及与上级主管部门间要保持密切联系,定时通报事件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研究上报相关情况,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5、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秘书处办公会通过后施行。